2020年12月,為適應全球經貿形勢變化,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并進一步促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中國海關總署及相關部門發布并實施了一系列涉及商品貿易的新政策與規定。這些調整覆蓋了關稅、檢驗檢疫、通關便利化、原產地管理等多個核心領域,對進出口企業的經營活動將產生直接影響。以下是本月關鍵新規的梳理與解讀。
一、關稅稅則與稅率調整
- 部分商品進口暫定稅率調整: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暫定稅率進行調整。為給市場預留適應期,相關政策精神及部分商品的調整方向已在12月明確。主要涉及降低燃料電池循環泵、航空發動機用燃油泵等先進技術設備及關鍵零部件的進口關稅,以支持國內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
- 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更新:經國務院批準,稅委會公布了新一輪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的排除清單。清單內商品,在規定的期限內,進口企業可申請退還已加征的關稅稅款。相關排除申請流程和商品范圍在12月得以進一步明確和公示,為企業提供了更清晰的操作指引。
二、檢驗檢疫與食品安全監管強化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新規:海關總署發布《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標志著對進口食品源頭監管的進一步收緊。新規擬對所有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并依據風險等級分類實施。雖然正式實施尚有時日,但相關動態已引起海外出口商和國內進口商的高度關注。
- 強化冷鏈食品疫情防控:針對國內外新冠疫情形勢,特別是冷鏈環節的防控風險,海關總署聯合多部門在12月連續發布通知,要求對進口冷鏈食品實施更加嚴格的預防性消毒和核酸檢測措施,并推廣使用“冷鏈食品追溯平臺”,實現從口岸到銷售環節的全鏈條可追溯。相關口岸查驗和消毒作業標準進一步細化。
三、通關便利化與監管模式創新
- “兩步申報”模式全面推廣: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海關在12月進一步推動“兩步申報”改革覆蓋全國所有口岸。在該模式下,企業無需一次性申報全部105項項目,第一步只需申報最少9項(船運)或11項(空運)基本信息即可提貨,第二步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完整申報。此舉大幅壓縮了貨物在口岸的滯留時間。
- 優化加工貿易監管改革: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決定全面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允許同一集團下的多家成員企業之間保稅料件自由流轉、外發加工不再備案、全工序外發加工免于提供擔保等。此項改革顯著降低了集團內企業的運營成本和資金占用,提升了產業鏈協同效率。
四、原產地管理與貿易協定實施
-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相關準備:隨著RCEP于11月正式簽署,海關總署在12月加緊進行技術準備,包括研究擬定符合中國國情的原產地規則實施指引、升級原產地管理信息化系統等,為2021年協定的可能生效實施做好鋪墊。企業需提前研究協定中的累積規則、關稅減讓表等核心內容。
- 優化出口原產地證書簽發:進一步推廣原產地證書智能審核和自助打印。對于信用良好的企業,系統實現證書申報數據的7x24小時智能秒審,審核通過后企業可直接使用彩色打印機打印帶有海關簽章和簽名的證書,真正實現“零接觸”申領。
與展望
2020年12月的海關經貿新規,整體呈現出 “促便利”與“防風險”并重 的特點。一方面,通過“兩步申報”、加工貿易集團監管等改革,持續優化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領域,監管要求趨于嚴格和精細。這要求進出口企業必須及時關注政策動態,加強內部合規管理,充分利用便利化措施,同時嚴格遵守新增的檢驗檢疫和追溯要求,以適應在復雜國際環境下開展商品貿易的新常態。隨著2021年的到來,特別是RCEP等重大經貿協定的推進,相關領域的政策調整仍將持續,企業需保持密切關注。